辽宁法轮功“十人大案”王南方等十名法轮功学员被判刑4年半至7年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6年5月5日,本网获悉:辽宁法轮功“十人大案”王南方等十名法轮功学员被判刑4年半至7年。
辽宁抚顺市望花区法院于2026年4月23日下达刑事判决书(2026)辽0404刑初43号,对抚顺市清原县王南方等十名法轮功学员作出非法判决:
王南方(70岁):被判7七年,并索罚款两万元;
周树友(63岁)、刘海涛、来春莲、王国忠:分别被判刑5年,每人被罚款一万五千元;
王泽星、胡明丽、胡凤菊、黄玉萍(64岁)、李淑琴:分别被判刑4年半,并被罚款一万元。
所谓“十人大案”,系辽宁省公安厅策划,清原县国保大队在抚顺国保支队指令下,为邀功请赏而炮制的荒唐案件。其中,王国忠是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来春莲已73岁,上楼都困难;李淑琴60多岁,视力障碍严重、行走需人搀扶。如此身体状况,却被强行包装成所谓“重大团伙案”。
2024年7月12日凌晨五点多,辽宁省抚顺市公安局、清原县公安局出动大批警力,包围多位法轮功学员家中。据悉,每家至少十余名警察参与。警察大肆抄家,抢走大量私人物品。王南方、周树友、王泽星、胡凤菊、来春莲、胡明丽、李淑琴、黄玉萍、王国忠分别在清原县家中被绑架,刘海涛在葫芦岛市被绑架。参与绑架的包括清原镇河南派出所、河北派出所警察及社区人员。所有警察均未穿警服、未出示任何证件,并实施暴力抓捕。王南方当场被殴打致伤,由急救车送医。
随后,刘海涛、黄玉萍、来春莲、王国忠、李淑琴被“取保候审”放回;王南方、王泽星、周树友、胡凤菊、胡明丽遭逮捕。三名男性学员被关押在清原县看守所,两名女性学员被关押在抚顺市看守所。
2024年12月20日,望花区检察院将十人起诉至望花区法院。对此案辽宁抚顺市望花区法院于2026年4月23日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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