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无锡当局以赤裸滥权手段包庇公安副所长戴沣殴打人权捍卫者沈爱斌
2026年7月21日,本网获悉:中共无锡以赤裸滥权手段包庇公安副所长戴沣殴打人权捍卫者沈爱斌。
2025年10月27日下午5时许,无锡人权捍卫者沈爱斌陪访民浦兴娣到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东亭派出所索要10月11日的《传唤证》,在东亭派出所大厅,沈爱斌先遭副所长戴沣(富二代)无故抢夺手机,在沈爱斌等人准备离开,遭到一群便衣(不明身份人员)的围堵、推搡,当沈爱斌从派出所大厅内走到玻璃门口时,然后从身后冲来一人,对着沈爱斌脸部两拳,然后将沈爱斌打扒下,致沈爱斌当场血流满地,副所长戴沣和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则站在一边观看。
沈爱斌在同行的搀扶下走出派出所,立即在派出所门口报警,120随即将沈爱斌送到江南大学附属医院南院,经急诊CT检查诊断:双侧鼻骨骨折、头部外伤等伤势。
2025年11月,沈爱斌在看守所期间,向无锡市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递交了《刑事报案信》,指控戴沣殴打行为;2026年1月13日、4月15日,沈爱斌又以书面方式向无锡市公安局、无锡市检察院、无锡市监察委邮寄了《刑事报案信》,还向无锡市书记杜小刚、市长蒋锋、市委政法委书记周常青、市委纪律书记等领导也邮寄了《刑事报案信》,沈爱斌还多次拨打110报警,对戴沣的殴打报案,但,时至今日(发稿时止),没有任何部门受理沈爱斌的报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上述法律明确规定了公、检、法对于报案应当无条件接受并及时审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38条规定,监察机关对于报案或者举报,应当接受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于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199条规定,监察机关对于报案或者举报应当依法接受。属于本级监察机关管辖的,依法予以受理;属于其他监察机关管辖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转送。
监察机关可以向下级监察机关发函交办检举控告,并进行督办,下级监察机关应当按期回复办理结果。
上述法律规定了各级监察机关应当无条件接受报案、举报、控告。
但是,沈爱斌多次拨打公安110,也两次向无锡市公、检、法,以及监察机关邮寄《刑事报案信》,还向中共无锡市委、市政府领导邮寄了《刑事报案信》,最长的已经半年了,都没有任何单位依法受理、处理沈爱斌的报案,这是何等邪恶?中共无锡的司法败类如此黑恶、猖獗,戴沣的后台保护伞有多高权威?难道中共无锡政法队伍真的如此赤裸滥权枉法?让人不可思议。
沈爱斌的律师直言:“副所长犯罪没有人管,完全充当保护伞,沈爱斌无任何犯罪事实,却对他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企图第四次对他构陷。无锡现在就是黑恶一片,什么人都无法唤醒他们的良知和正义感,法律在他们面前就是废纸一张,他们已经是目无法纪、为所欲为,丧心病狂了。”
无锡陈某娣说:“无锡现在已经疯狂到顶了,我在被公安从北京绑架回无锡的车上,因我反抗被打断多根肋骨,到了无锡不仅对我的报案不理,还安排黑社会人员对我们实施恐吓、威胁、监控,这个天再不变,我们老百姓就无法活了。”
无锡朱某泉却说:“我生在红旗下,长在红旗下,没想到现在的共产党变得如此邪恶,我长这么大,现在是最黑恶的时刻,政府变成了老百姓的敌人,公权变成欺压老百姓的工具,公安变成最大的黑社会,公、检、法变成合法的黑恶团伙,我们有冤无所伸,贪腐官员上下勾结,狼狈为奸,全心全意为自己贪腐。”
沈爱斌联系电话:17348228687,欢迎媒体记者采访,揭露中共无锡当局的黑恶行径,揭露依法治国的悲哀,揭露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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