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评论:口袋罪之弊——寻衅滋事罪的执行走样与寒蝉之困
特约评论员:姜文山
《论语》有云:“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寻衅滋事罪从原流氓罪中分解而出,本意是填补治安处罚与严重刑事犯罪之间的规制空白,精准打击破坏公共秩序的滋扰行为,其立法初衷自有现实必要。然而一段时期以来,该罪在执行层面屡屡越界扩张,逐渐从“秩序兜底之盾”异化为“什么都能往里装”的口袋罪名。有律师建言废除,矛头从来不是罪名本身的设立价值,而是痛陈执行环节的荒腔走板——若执法失准、裁量脱缰,再好的立法设计,也会因走样而沦为人人自危的枷锁。
其弊首在边界虚化,定性标准弹性泛滥。立法所定的四类行为,本有清晰的行为指向,奈何“情节恶劣”“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等核心要件,始终缺乏统一、量化的司法标尺,给基层执法留下了近乎不受约束的解释空间。于是,民事债务纠纷被定性为“强拿硬要”,正常信访诉求被贴上“起哄闹事”的标签,邻里口角、网络批评、实名举报,乃至情绪性的言论表达,都可能被纳入“辱骂恐吓”“滋事扰序”的范畴。本该是刑事规制的“最后一道防线”,反倒成了基层治理的“万能钥匙”。“寻衅滋事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的民间调侃,从来不是夸张,而是无数个案堆砌出的现实观感。
其弊次在寒蝉效应,社会活力被悄然消解。刑罚的威慑一旦溢出边界,伤害的就远不止个案当事人。当普通人发一条评论要掂量会不会“寻衅”,走一次维权要顾虑会不会“滋事”,对公共事务的批评监督要担心会不会被定性为“闹事”,整个社会就会陷入自我噤声的沉默螺旋。古人云“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当公民因惧怕触罪而主动收缩表达边界、放弃合理诉求,公共舆论的纠错功能、社会监督的制衡力量,都会随之持续萎缩。看似秩序平稳,实则万马齐喑;看似治理高效,实则透支的是整个社会的活力与公信。这种人人自危的隐性成本,远比个案定罪更伤社会根基。
其弊三在功能错位,刑法谦抑原则失守。刑法本是社会治理的最后手段,谦抑性是其不可动摇的底线。但在部分基层治理逻辑中,寻衅滋事罪却成了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维稳捷径:面对矛盾纠纷,不去做调解疏导、权益保障的细活,反倒祭出刑事手段一抓了之,以刑代民、以刑代政。看似快速压下了事态,实则把民事问题升级为刑事对立,把利益诉求异化为敌我矛盾。正如古人所言“刑滥则政毁,政毁则民散”,用口袋罪换一时的表面安稳,换不来真正的长治久安,只会不断积累社会对立的隐患。
更值得警惕的是纠错机制的系统性缺位。一旦被以寻衅滋事立案,程序便带着强烈的惯性向前滑行,从拘留、逮捕到起诉层层加码;即便最终定性有误、证据不足,当事人也往往已经历了羁押留案、名誉崩塌、工作生活尽毁的多重代价。平反难、追责难、名誉恢复难,执法偏差的沉重代价,几乎全部由普通个体承担。
平心而论,寻衅滋事罪本身绝非恶法。面对真正的街头滋扰、聚众闹事、欺凌滋事等行为,它依然有着不可替代的规制价值;若能做到精准打击、不偏不倚,守好罪与非罪的边界,这一罪名本无妨害。真正的病灶,从来不在立法本身,而在执行的走样、裁量的泛滥、监督的缺位。
废立之争的本质,从来不是要不要维护公共秩序,而是要不要守住刑事法治的边界。与其纠结罪名存废,不如着力扎紧制度的笼子:细化认定标准,压缩弹性空间,坚守谦抑原则,强化程序制约,让寻衅滋事罪回归惩治滋事、守护秩序的立法本意,而不是成为模糊公民行为预期、压抑社会活力的口袋枷锁。毕竟,法治的真谛从来不是让人人自危,而是让人人安心。
来源
- 来源媒体
- 维权信息中心报告
- 源站首发时间
- 2026年10月20日
- 采集时间
- 2026年10月20日
相关报道
2026年10月27日
遭警方抓捕4年多仍情况不明的湖北民主人士刘家财狱中度过其61岁生日
2026 年 10 月 27 日,本网获悉:昨日遭警方抓捕 4 年多仍情况不明的湖北民主人士刘家财在狱中度过他的六十岁生日。 四年多前, 2022 年 9 月 23 日早上刘家财跟朋友说他原来的工作单位葛洲坝集团通知他回去处理一个事情,结果被抓了。因家人遭威胁,其狱中信息全无。 刘家财上次获刑 5 年, 2018 年出狱后,有段时间在东莞一个公司做监理。后被宜昌国保要求回到宜昌打工。 刘家财简历: 1965 年 10 月 26 日出生,湖北省宜昌市人,原宜昌市葛洲坝集团职工,原云南省某工程监理公司工程师,民主维权公民,政治犯。 1998 年— 2000 年,曾因湖北葛洲坝下岗职工合法权利遭受非
2026年10月27日
关于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路晓娟、樊志强法官在(2024)陕 04 刑终 130 号、130-1 号、132 号案件审理中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控告书
最高人民法院督察局廖向阳 : 控告人 : 王英强 , 男 , 身份证号码 : 610404194105176010 , 联系电话 : 18064379278 , 住址 : 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秦汉新城金旭路 66 号西北电建四公司家属院 ; 委托代理人 : 王小琴 ( 控告人之女 ), 身份证号码 : 61040419810522602 , 联系电话 : 18064379278 , 住址 : 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秦汉新城金旭路 66 号西北电建四公司家属院 。 被控告人 : 路晓娟 ,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审判长 , 二审 ( 2024
2026年10月27日
关注长期遭迫害的无锡人权捍卫者沈爱斌
2026 年 10 月 27 日,本网获悉长期遭迫害的无锡人权捍卫者沈爱斌的详细情况,现在通报如下: 沈爱斌: 男,汉族,大学学历, 1973 年 10 月 15 日出生,江苏省无锡市人,退役军官,曾任无锡市城管系统法制科、执法管理科和执法大队等部门领导职务,公民记者,人权捍卫者。 由于沈爱斌为无锡访民提供法律咨询帮助,遭到中共无锡贪腐官员和司法败类精心蓄谋的一系列黑恶滥权迫害,先后遭三次枉法判刑,其未成年女儿也遭株连迫害判刑,更遭超强电磁辐射和高频声波攻击谋害,以及连年滥用刑事手段维稳,常年滥权监控通讯和行踪,以滥权手段对其亲友熟人进行恐吓、威胁,阻止其工作,封锁其经济来源。在江苏省溧阳监狱
2026年10月26日
获刑2年的北京市西城区73岁的法轮功学员刘升平女士的案情及简历
维权网信息中心称,73岁的北京市西城区法轮功学员刘升平因张贴法轮功宣传品,于2025年10月29日在房山区租住处被捕,后被海淀山后法院判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刑期至2028年10月28日。她自1998年修炼法轮功,曾多次被关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