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人权捍卫者沈爱斌诉江苏省监狱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违法,南京法院和省高院均不受理
2026年5月13日,本网获悉:江苏无锡人权捍卫者沈爱斌诉江苏省监狱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违法,南京法院和省高院均不受理。
因无锡市看守所在将沈爱斌投送到溧阳监狱之前,先给溧阳监狱发送了关于沈爱斌的《保密函》,秘密对沈爱斌进行诋毁、诬蔑和诽谤,溧阳监狱全盘采信并在沈爱斌还未到达之前,就根据无锡市看守所的《保密函》,经综合研判,决定对沈爱斌采取隔离和孤立的歧视性软暴力监管措施,沈爱斌在溧阳监狱的一年零四天的服刑期内,遭到溧阳监狱与无锡公安勾结,共同对沈爱斌实施了一系列黑恶滥权迫害行径(本网将后续详细报道),包括对其实施隔离和孤立的软暴力监管措施、剥夺通信权、控告权、亲情通话权、违法扣分、扣处遇,采用高频声波和超强电磁辐射攻击谋害等手段,极尽所能对沈实施折磨、虐待。
2025年4月30日,沈爱斌刑满释放时,溧阳监狱还以“留存”的方式扣押了沈大量文字材料,还扣押了沈平时递交的被监狱拒绝邮寄的信件,是邮寄给朋友和家人,还有司法机关的信件,一共67封。
2025年6月17日,沈爱斌向江苏省监狱管理局申请公开8项内容,分别是:1、“由你单位制定对全省监狱实施的关于罪犯与外界通信方面的相关制度性文件”,2、“由你单位制定对全省监狱实施的关于罪犯违规扣分方面的相关制度性文件”,3、“由你单位制定对全省监狱实施的关于罪犯拨打亲情电话方面的相关制度性文件”,4、“由你单位制定对全省监狱实施的关于罪犯会见方面的相关制度性文件”,5、“由你单位制定对全省监狱实施的关于罪犯处遇和绩效考核方面的相关制度性文件”,6、“由你单位制定和获取并对全省监狱实施的关于罪犯在服刑期间制作或获取的涉狱信息为保密信息的相关制度性文件”,7、“由你单位制定和获取并对全省监狱实施的关于罪犯在服刑期间改造方式的相关制度性文件”,8、“由你单位制定和获取并对全省监狱实施的关于罪犯在服刑期间权利和义务的相关制度性文件”。
2025年7月16日,江苏省监狱管理局作出答复,均称沈爱斌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沈爱斌对其答复不服,分别向江苏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同年10月15日,江苏省政府作出复议决定,枉法维持省监狱管理局的答复,为此,沈爱斌于2025年10月20日向南京市中级法院以邮寄方式提起8份行政诉讼。
离奇的是,南京中院却于2025年12月12日将8起行政诉讼资料,包括起诉状和所有附件,全部退回给了沈爱斌,并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裁定,也未向沈爱斌作出任何释明,详见退回的EMS凭证(见附件1)。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沈爱斌于2026年2月9日将这8起行政诉讼资料以EMS方式(凭证见附件2)邮寄给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并附了《关于请求依法立案的函》(见附件3),要求江苏省高级法院依法受理立案,可时至今日,三个月过去了,也未收到江苏省高级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或者不予立案的裁定,杳无音讯,公然违法。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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