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翘楚:结婚申请程序中的小插曲01
我在2026年5月20日下午正在忙着处理美篇app的文章申诉程序,突然接到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的电话,对方说收到我寄过去的一个行政起诉立案的材料,跟我说一下我的行政起诉不归他们管,要是维权的话按照规定的法律渠道进行,提出把我寄过去的文件退给我。
我其实有点想不起来了,觉得可能是去年什么时候进行过的关于监狱通信权的行政程序,给区法院寄过立案材料。就说“嗯好”,对方就把电话挂了。
当天晚上我查看了一下当时的文件才想起来:
我在今年1月24日曾向该法院就鲁南监狱行政欺诈行为(按要求修改信件后又以未修改为由扣留)向基层法院提起了行政起诉,后来网上直接显示“审查不通过”,审核意见直接引用了《最高法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认定我的起诉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一般网上立案阶段出现“审查不通过”,多为简单的材料形式问题。但我收到的审核意见已经是法院进行了实体性驳回,也就是不予立案的决定。只是法院故意用“审核不通过”这种平台用语代替了《不予立案裁定书》,等同于剥夺了我的救济权利。
我觉得这个违法过于明显了,就在2月9日邮寄了《 关于要求出具不予立案裁定书的申请》,要求在签收后7日内出具书面裁定。之后再没有消息,我也没有再继续追着了。
这都大半辈子过去了吧,才打电话说收到材料,也没有提书面裁定的事情,就只明确说不归他们管。那我邮寄的申请材料也不是在反映该不该立案的事情呀,就要个书面裁定。该不该管也得是有了书面裁定继续上诉才会涉及的问题呀。
也不知道为什么这会儿追着联系我,他们也看到我那篇结婚申请程序的文章了吗:哦,当时寄书面申请的是这个女的吗?那赶紧把她的材料退回去。傍晚我拒收了从法院退回的文件材料。
其实如果不是法院主动且执着的又打电话又退材料,我已经完全把这个事情忘了。那现在我还是先保留对该违法行为的法律救济权利吧。这都是些什么人间疾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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