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翘楚:第二次来到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申诉材料记录
今天2026年3月26日,我和李律师第二次来到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申诉材料。第一次提交材料时,二楼接谈室的法官在审阅材料后表示“个人觉得再审可能性不大”便将材料退回了,说“可以三个月后再来,换个法官可能会有不同的意见,也有可能还是我”。说完便把我们打发出来了,既没有接收材料也没有任何书面意见,等于申诉程序没有启动。当天回去之后便向最高法院邮寄了书面的申诉状及相关材料,过去三个多月了,目前仍然处于材料审核阶段,尚未申诉立案。同时我也针对接谈室法官的违法行为寄送了投诉,签收后石沉大海。
于是我们今天第二次来,尝试现场提交并询问处理进度。今天先是在一楼填写“续访人员登记表”,到了二楼206接谈室,打眼儿一看又是上次的法官。法官表示对我们没有任何印象了,并询问是否需要更换法官。李律师说:“上次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又做了准备,不需要更换法官,您上次了解过我们这个案件,这样我们就不用从头说了。”法官从自己的电脑调出2025年12月4日的记录,说上次把我们申诉的要点都记下来了。之后询问律师是否可以提供案卷材料,他需要核对案卷笔录中我的供述,依事实依据作出判断。
李律师叙述了案件过程中阅卷的艰难:“因为案件被定密,一审时不能复制,只能摘抄要点。到山东省高院申诉的时候,连摘抄都不允许了,纯用眼看,硬把200多页案卷在脑子里记下来的,我们真的是很不容易。”法官听后表示理解的说:“那你们等法院这边申请调卷吧,对于事实依据,你们凭空说我也没法核实。咱们这是法治社会得看证据。”再问什么时候可以调卷,法官说时间不好估计,建议我们三个月后再来最高法询问进度。最后和法官确认,我们带来的申诉状及相关材料这次接收吗?法官说可以从系统里看见我们寄送的所有材料。
在大厅等候的时候,和周围的人交流“经验”,都是来过近10次的,内心颇为感触:人从内心深处需要这个世界有公道存在,需要无辜的人最终得到补偿,有罪的人最终受到惩罚。但几年来的经历没有给过我这样的慰藉。但我知道坚持的意义,不是指着伤口求同情,而是直面困境的勇敢坚定、申诉过程的不屈不挠、坚守真相的理直气壮。而我们永远相信善、爱、友谊和彼此依靠的心。
附:2025年12月4日宪法日 第一次赴最高人民法院申诉记录
2025年12月4日宪法日,我和李律师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立案大厅提交刑事申诉材料。
我们先在一楼窗口填写《初访人员登记表格》,工作人员录入基本信息后,安排我们携带申诉材料前往二楼206号接谈室与法官见面。
在接谈室,我们向法官提交了申诉状及全部证据材料。法官审阅完所有材料后,听我们反映情况。过程中法官一直强调,我们关于程序违法的主张是“口说无凭”,而“法院的判决是有事实依据的”。律师回应说:案卷不允许复制,在省高院申诉时连摘抄都不允许。
而且我们已经提交了比较有力的证明程序违法的证据,包括:案件的一审和二审程序法院都非法剥夺李国蓓律师的辩护权,但二审裁定书却向李律师送达并要求其签署送达回执的证据;我的金色微软笔记本电脑购买凭证(证明购买时间与案件指控的“犯罪”时间完全无关)。
随后,该法官将申诉状和相关材料从窗口退回给我们,并说:“你们的申诉状我看过了,你和律师反映的情况我大致了解了。我只能说,再审可能性不大,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观点和意见。如果你们不认可我的说法,可以三个月后再来提交材料,也许换另一个法官,会有不同的看法,也许还有可能是我。”律师追问:“如果三个月再来,被退回材料后,三个月再来提交,那案件申诉什么时候会有个最终处理结果呢?”法官回答:“也可能提交几次材料,法官觉得再审可能性不大,也不会再看了。”
律师一直在强调申诉符合条件:判决已经生效,且有省高院的驳回决定,按照程序就有权向最高法申诉。我们提交的申诉材料符合司法解释的规定,就应当接收材料。法官回应:“这不是你说什么就是什么的。”
之后我和律师多次提出法官应依法出具书面回执,法官说:“那没有”。接下来该法官强调,我们已经占用了一个小时,应尽快离开不要耽误后面排队的人。
最终,我们的申诉材料被退回,未获得任何书面文件(无回执、无驳回决定、无任何书面说明),申诉等同于没有进入任何程序。而该法官全程未告知姓名、工号,现场无任何身份标识,以至于我们不知道是谁在处理这个事务,无法有效行使法律赋予的救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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