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人权捍卫者沈爱斌遭恶警张天阳施暴伤害的情况通报
2025年9月3日下午4时许,我(无锡沈爱斌,下同)在无锡市锡山区锡港路186号旁边的店面房内等人时,一个不明身份人员突然冲进店面房内,凶恶地指着我责问店主:“你认不认识这个人?你认不认识这个人?你认不认识这个人?”店主莫名其妙地看着他,低声说:“他在等人”,这时那人又指着我凶恶地吼叫:“这里不是你的地盘,请你离开!”连吼三四遍,我责问其身份,那人说他是警察,我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那人手一挥,我说没看见,那人却说“给你看了。”我就对他说:“不要说我不能确定你是警察,就算你是警察,你也无权管我,店主同意我在店里等人,我们又没有矛盾,也没有人报警,你有什么资格来管我?请你停止滥权作恶。”这是,那人又指挥门外另一不明身份人员冲进来,两人一起使用暴力强制架着我的双手臂将我从店内拖拽到屋外,拖拽过程中用膝盖顶我的腰,用手肘顶我的头,暗中伤害我。
两个不明身份的人使用暴力强制将我拖拽到屋外后,经我使劲挣扎反抗后松手,不传唤,不抓捕,我怀疑其身份,欲报警,却遭两人抢夺手机制止,并欲逃离现场,我抓住其不让离开,要求报警确认其身份,由于拉扯地点占用停车场通道,我松手待他人汽车离开后,发现两个不明身份人员已趁机开私牌轿车逃离,我此时方才拨打110报警,经查询报警记录,第一次报警时间为16时28分,但直到20时许,我报警4个多小时,均未见警察出警,由于遭暴力伤害,左手出血,头胀痛,全身多处疼痛,我就到张泾中医院就诊后,于21时许再直接到张泾派出所报案,钱副所长安排民警王一给我制作了报案笔录。
做完笔录后,钱副所长对我说:“如果你报案说的这个人不是我所民警,我们将查处,如果是我所民警,那我们就无权处理,我们就将你的报警转给分局督查,你等我通知。”
2025年9月4日上午,钱副所长打电话给我,说经查,我报警的那个人就是张泾派出所民警,并说约了分局督查大队长下午到所里见面。由于我预约了当天的头部核磁,就约好9月5日直接到分局督查大队。
2025年9月5日上午9时许,我到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信访接待室,分局督查大队盛大队长与我见面,盛大说:“经我们调查,9月3日是我们的民警,这样,你现在有多少费用损失?我让他们通过执法保险帮你处理。”我说:“执法保险是对合法执法行为造成的意外伤害造成的损失进行理赔,而我是遭遇你们民警滥权使用暴力伤害,你还用执法保险来理赔,你不怕我去举报你们骗保吗?”盛大被我的话讲得无法应对。然后,我提出要求对伤情进行鉴定,盛大同意并让我等通知。
2025年9月8日,盛大通知我到分局信访室做了伤情鉴定。
在此期间,曾有无锡市公安局的人跟我沟通,企图帮张天阳说情,被我拒绝了,我要求他们依法查处。
2025年9月11日上午,盛大通知我到分局信访室,锡山分局督查大队正副职领导一起告知我以下几点:1、当天(9月3日)是民警张天阳在履行“盘查”和“劝离”法定职责;2、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结果是“不构成轻微伤”;3、当天之所以报警4小时没出警,是因为沈爱斌第一次报警时警察就在场。
我要求其提供“盘查”和“劝离”的法律依据,盛大表示无法回答,我索要伤情鉴定通知书,盛大说督查办案不出具书面答复,我说如何保障我对鉴定意见不服的救济渠道,盛大不予应答。整个过程,包括9月5日的见面,都是全程在锡山分局信访接待室两个无死角监控下进行,一切均有据可查。
由于我对锡山分局督查的邪恶答复不服,从锡山分局信访室出来后,立即在锡山分局门口拨打无锡市公安局督查89110110,及12345,进行了投诉。直至今日(2026年10月21日),我拨打12389和89110110至少20次,拨打12345也至少20次,均无人处理并答复。
2026年8月15日,我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向锡山公安分局公开2025年9月3日民警张天阳的“盘查”和“劝离”手续、接处警结果、办案人员信息、报案笔录、伤情鉴定结论等8份信息,2026年10月10日,锡山公安分局却答复称我公开的信息系其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履行刑事司法职能行为,不属于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行为,不属于政府信息。
从9月3日的整个事情经过来看,就是张泾派出所民警张天阳滥施暴力的违法行为,我无任何过错,是受害者,这是一目了然的客观事实。但是,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的个别司法败类,为了掩盖张天阳滥权施暴的违法行为,竟敢公然颠倒黑白、歪曲事实,恶毒地将这个事情认定为我的寻衅滋事犯罪行为,这种邪恶程度无法言语。
《刑法》第293条规定了四种寻衅滋事行为:1、随意殴打他人;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请问锡山公安分局的司法败类:我当天有什么寻衅滋事行为?
我将继续对张天阳滥施暴力行为进行投诉,对锡山公安分局充当张天阳违法保护伞的司法败类进行揭露,请大家关注。
无锡沈爱斌 联系电话:17348228687 2026年10月21日
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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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源站首发时间
- 2026年10月28日
- 采集时间
-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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